为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卖方市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市房产局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销售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今后我市辖区内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房源均执行该《办法》,如发现开发企业瞒报或自行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权属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相应处罚。 《办法》的具体细则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政府指导价及预售许可证后,须向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申报拟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户型、面积、套数等)。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现有房源情况,会提前5天在我市媒体及呼和浩特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可供房源情况、坐落位置、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凡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本市居民均可凭证去项目现场看房,有购买意愿的,可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限内进行公开登记。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期截止后,登记的人数如果超过现有房源数量,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购买人。摇号活动由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举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派代表参加。摇号的地点在项目辖区内适宜的场所进行,部分购房人作为代表参与摇号监督。代表在自愿报名的人员中随机产生,人数限定在3到5人。在摇号过程中,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并通知中号人前来领取中号凭证。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中号名单会在我市媒体及呼和浩特住房保障网上公布。通过摇号确定的购房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及中号凭证到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手续,并凭“手续”去项目售楼部签订《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期限 未办理认购手续的,其认购资格视为放弃。 参与摇号活动的同一购房人,首次中号可以放弃认购。如果两次中号两次都放弃认购,活动举办方将取消其两年之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活动参与资格。每轮摇号活动还将根据房源总量的比例来摇出一定数量的候补购房人,在第一认购人放弃购房的情况下,将由候补购房人按照中号的顺序前来认购。活动最终没认购出去的住房,将直接成为下一期摇号活动的上市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