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级法院重大民生工程中矛盾纠纷优先立案

内蒙古晨报 2012-01-15
 昨日,我区法院院长会议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会上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落实好重点优先的司法措施,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优先立案审判执行;要坚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案件,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对全区近年来反映突出的矿业权纠纷、土地草牧场纠纷、民间借贷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各种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问题,加强对涉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效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文/鲁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