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面向社会投放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北方新报 2010-07-21

  为了加强和规范首府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现清运环保、运输及时、管理有序、处置规范的目标,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部门面向社会投放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投放对象和规模:向区内外10家企业投放500台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申请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能够达到50台运输车辆的运力规模或具备相应资金条件;3、为保证新车购置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按照每辆新车30万元的标准向指定银行存入购车预付款。取得经营权后,购车预付款直接用于购车,未取得经营权的企业,7日内如数退还购车预付款;4、为鼓励使用新车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保持该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市容审查委员会审定可以直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在呼市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5年以上;连续3年企业经营规模保持在20辆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交纳购车预付款达到1500万元。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期限为6年,2008年7月1日以后购置车辆的使用期限为4年。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经营期内不得转让,也不得将经营权与车辆分离。文/本报记者 张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