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9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北方新报 2010-09-04

 


 

        新报讯(记者 张学博)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从9月开始,呼和浩特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即失业人员每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840元,与调整前相比,每月人均增加19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金额将比调整前多支出75万余元。

        据了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从7月1日开始,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8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按照这一标准,呼和浩特市相应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此外,在取暖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享受80元的取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