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税局:我区将按照房价来预征土地增值税

内蒙古晨报 2010-09-10

  本报讯(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高新亮)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我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从7月1日起,凡在我区开发建造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其中,销售价格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销售价格超过3000元/平方米至4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销售价格超过4000元/平方米至6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平方米至8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销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