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北方新报 2010-09-16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地税局针对我区实际情况,从7月1日起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凡在我区开发建造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该政策调整2个多月以来,全区地税系统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合理调节了房地产企业开发收益,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税收作用。

  在充发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同时,全区土地增值税实现了大幅度增长。今年前8个月,我区实现土地增值税12.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5.23万元,增长70%。

  据了解,土地增值税是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此次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5个档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地产价格每平方米不超过3000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在3000元~4000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在4000元~6000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在6000元~8000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销售价格每平方米超过8000元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6%。(记者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