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商品房销售管理出台新规实行明码标价不得

呼和浩特日报 2010-12-04

 


 

  从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处了解到,针对房地产市场上屡见不鲜的选号、内部认购、随意调整房屋价格等行为,今后将会被视为违规,这是我市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商品房销售出台的新规定。

  据了解 ,由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监督处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现)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对未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的楼盘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否则视为非法,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预(现)售价格,如需调整的,必须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