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物业管理办法: 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

齐鲁网 2014-12-19

  16日上午,济南房管局召开记者通报会,就《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做出相关说明。本次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是济南自1999年推出物业管理之后,历经十余年推出的适应目前物业管理的新办法,新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齐鲁网记者获悉,针对当前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开发商遗留工程质量、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不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清、停车位纠纷等问题,新物业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有几大主要亮点:

  一是属地管理和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确立了由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主体进行管理。

  二是当业委会未能选举产生,或不按规定履行召开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表决。

  三是丰富了业主表决方式,业主可通过网络、手机端进行投票表决业委会相关决议。

  四是创新维修资金缴存方式。业主等房屋交付时即要缴纳维修资金,当开发商办证同事,对未销售房源需要一次性先行缴纳维修资金。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保修。

  五是扩大了维修资金应急维修范围。屋面漏水、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破裂、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故障等情况可以按应急维修程序支取使用维修资金。

  六是小区管理中,明确了市房管局和9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了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在管理上协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