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各级政府实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目标考

自治区土地资源厅 2011-03-19

  在近日召开的内蒙古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与各盟市政府领导签订了《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并将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纳入对盟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对全区各盟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一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是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