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占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王六女认为补偿不合理

北方新报 2016-01-05

“他们强行占了我的地,还不给我们合理补偿,我和老汉寒来暑往到处反映,倒是有人搭理了,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我们该找谁去?”连日来,家住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塔布村新民北社的王六女多次向本报反映,她家一块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老宅基地被汇丰园开发商内蒙古大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后,至今拿不到合理补偿款,几年来,她为之四处奔波,但事情没有实质性进展,基本还停留在原点。


接到线索后,记者来到乌拉特前旗汇丰园住宅小区看到,王六女所指的那片千余平方米的宅基地绝大部分已被商品住宅楼所取代,这里的不少业主已经入住。据王六女介绍,她家的老宅基地土地面积共计1209平方米,参照开发商给另一名被拆迁人赵某(王的邻居)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5500元计算,她家应该得到660万元补偿款。但是,开发商只按每平方米1200元(乌拉特前旗《棚户区改造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王六女土地证载面积689平方米,另外的520平方米由于没有相关的证件手续不作补偿。王六女说,征地前村里有规定,凡老住户,只要邻里之间协调好,就拥有房前屋后的圈舍和堆放柴草的地方,她家另外的520平方米土地正是属于这种性质,所以她认为自己拥有这块地方的所有权,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款。


对于王六女关于她家“520平方米土地”的说法,新民北社老社长、老党员王有福给予了肯定。王有福说,他对王六女家老宅基地的情况十分清楚,早在1968年,村里就把这块地方划给了王六女的公公王志瑞盖了住房、凉房和其他一些圈舍,直到1990年房子住不成了,王六女的丈夫王富荣才搬离到他处居住,这块地方是人家老王家的,村里上点岁数的人都知道。“我2004年办证(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时没把这用作羊圈、马圈等520平方米地片办进去,原因是好多村民都没有办,当时认为这没有多大用处。”王六女对记者说。


内蒙古大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丰园项目部经理李志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汇丰园项目于2010年8月开始实施拆迁,王六女土地证载面积689平方米,就其拆迁补偿问题,动迁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与王六女本人及其丈夫协商多次,王六女要求其土地面积按1209平方米计算,补偿从最初的每平方米要求补偿2500元,到最后要求每平方米按照6000元补偿。鉴于此,王六女所在的这块土地无法达成征收协议,王六女也因此没能拿到补偿款,汇丰园项目工程进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那么,王六女家老宅基地面积究竟该如何认证,补偿标准该怎么确定?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室主任任志勇对记者介绍,住建部门接到王六女的反映后,于2014年6月份开始派副局长米爱国等人到汇丰园和当地老住户进行调查、核实王六女家宅基地的具体地点和面积,但只能估算,王六女夫妇否定了这种算法。当时调查人员拟按1200平方米计算补偿,但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认同,因为土地部门只承认土地证上显示的689平方米土地归王六女所有。接下来,针对已经确认的689平方米补偿价格,由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两次召开了包括镇政府、国土局、征收局、法院、村社负责人、开发商、王六女参与的协调会,为息事宁人,与会人员建议开发商将补偿标准由原来每平方米1200元增加到每平方米2500元,但王六女拒不接受,她坚持每平方米不低于5500元(参照邻居补偿价,因为地块一头迎街面)的补偿标准,导致协调没能成功。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六女于2013年10月22日将内蒙古大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其代理律师于2014年4月21日撤诉。王六女反映撤诉时代理律师未通知本人,认为撤诉行为无效并多次向法院反映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开始上访反映。因王六女态度坚决,要求的补偿标准和内蒙古大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的标准差距过大,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王六女走司法程序解决。同时,法院也建议王六女申请再审。


“我已经62岁了,还放了心脏支架,又有糖尿病,老汉也患有高血压、心梗和脑梗,为这事我们找旗里、市里相关部门,可以说该找的都找遍了,可现在也没个说法,不管怎么,开发商占了我们的地,我们就有讨要补偿的权利。就这么下去,我们老两口在维权路上还要走多久?”说起自己对未来的打算,王六女一脸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