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中心:暂停政策性贴息申请

房价点评网 2016-02-18

国管公积金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2月14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目的是为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自住房。国管公积金强调,购房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这意味着,该政策不妨碍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如果额度不够,也可以选择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


什么是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个入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符合资金中心贴息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由资金中心在批准的贴息额度内,按照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向借款人补贴利息。


通俗地说,就是公积金贷款是有上限的,如果购房人的贷款总额比较多,就可以到相关的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对商贷和公积金贷的利息差由公积金方面贴息解决。比如一共贷款200万元,而公积金只能批准80万元,那么就200万元整体先去银行贷,其中80万元在还贷中则由公积金方面贴息。


暂停贷款政策性贴息会影响多少人?


就目前而言,受直接影响的不算多,但间接波及的范围还是不可小觑的:


申请贴息贷款相比组合贷款,更简便,手续也少得多,并且会节省一些费用,故某楼盘“是否可以申请贴息贷款”对一些购房者,特别是预算紧张的置业人群而言已然成为是否入手的重要因素。然而,在贴息暂停后,贴息贷款的优势弱了不少,购房者需要重新打量预算不说,相关楼盘的开发商恐怕也要想想其他对策,发掘自身新卖点了。


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近日辽宁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也进行调整,以往省直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在首次提取时全部取出,贷款者可自行支配,不过这种首次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将被取消了。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为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规定自2016年3月1日办理提取业务起执行。


凡省直公积金贷款


取消旧规定中:首次提取金额计算方式。


调整为: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后,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主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除了取消首次提取金额计算方式,还指出贷款人可在还贷6个月后提取公积金提前还贷。具体内容为: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本套住房还贷提取公积金合计额,累计不能超过应还贷本息合计额。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不低于12个月。


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条件、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通知》还指出,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