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噱头引发业主集体维权

劳动报 2016-03-11

房屋还没造好,就打着“学区房”的噱头吸引业主,导致了群体性维权事件;投资理财公司的自我宣传可以“天马行空”,生生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矿产企业。昨天,市工商局发出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第一弹,曝光了9起典型案例。


这9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为:“虹亿金融信息”互联网和店堂展板广告、“雁鸿翔金融信息”印刷品广告、“右择股权投资管理”印刷品广告,“合夫贸易(房地产)”展示牌和布幅广告、“地杰置业”报纸和印刷品(楼书)广告、“新航道学校”户外和印刷品广告、“韦博进修学校”印刷品广告、“美仑医疗美容”互联网广告和《上海译报》系列收藏品广告。


记者注意到,此番曝光的虚假违法广告案,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收藏品和医疗服务等,多为关系重大民生利益的社会热点,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曝光,希望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共同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其中,地杰置业的房地产印刷品、报纸等广告中,当事人为促进房屋预售进行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广告内容中均突出宣传在建房地产项目周边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各一所,实际上由于项目尚未建造完成,在广告发布时,地区教育管理部门并未对该项目的学区划分情况予以明确。当事人以其未来“学区房”的不确定性作为主要宣传手段和卖点,引起购房者的误解,并且在现实中也的确引起了业主的群体性维权事件。该行为属于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7万元。


市工商局指出,今年2月1日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该房地产广告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未严格依据事实表述,对购房者造成实质性误导,其违反的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真实性原则。


此外,近年来各种投资理财类服务广告的违法现象亦颇为明显,对企业资质规模或者具体投融资项目的虚假和夸大宣传,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夸大宣传企业的经营规模或成立时间,甚至杜撰一些企业的获利“事迹”,以此骗取投资人信任。投资理财类广告还常以高额的投资回报预期吸引眼球,宣称“保本保收益”,却未将其中附带的条件一并明示,属于典型误导性质的虚假广告。


据统计,2015年本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044件,处罚没款5850万元。市工商局表示,今年将继续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利益安全的医药保健、食品酒类、美容化妆、教育培训、房产销售、旅游服务、投资理财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新《广告法》各项规定,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