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年出台一系列新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

新华社 2011-08-01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31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以来,内蒙古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新政策,使广大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于永泉介绍,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城镇新增就业17.6万人,5.9万名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落实就业去向,农牧民转移就业225万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5万人。
    
    
在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和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方面,将有伤残等级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遗属以及15万名集体等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分别纳入工伤、医疗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20元,达到1625元。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方面,将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12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超过80%,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60%以上,11个盟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在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继续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兑现、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及工资套改工作;初步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政策框架,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特别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做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
    
    
此外,
内蒙古还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重点开展集体合同和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专项行动,基层劳动调解和仲裁机构的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