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时评:限购限价商品房?不如限转让

观点地产网 2011-08-09

        今年下半年,上海将正式启动建设限价商品房,先在浦东临港新城地区试点。首批开工建设的限价商品房约1.5万套,明年可达到预售标准。

        所谓限价商品房,就是“双定双限”的特殊商品住房,即定区域、定对象、限交易、限房价。

        据报道,上海限价房价格将主要根据成本来销售,定向销售给“人才”,为防止寻租,对交易做了限制,具体为其产权初步设计为10年内不允许转让。

         6月初听闻上海将启动限价房建设,就在6月16日见报的《东方早报》A37版“财经。观点”上以“限价房: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以下简称《限》)为题发表长文对限价房政策提出全面质疑。

        这些观点至今没有改变。《限》文中我主要提出,限价房的核心是以计划定价代替供需定价,以行政分配取代市场分配,本质上解决不了分配中的公平性难题和定价中的资源配置效率难题。

        现在推出10年限制交易期,有一定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而且存在政府与购房者对房价风险的不合理分担。

针对限价房试点,与其在出售时候费心设计“限价”,不如出售时候不“限价”,只规定限转让期,在限转让期间限价。

        也就是,政府只需筹措一批特定住房,不妨称为“限卖房”,给出10年内不可以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最高原价回购的规则,由有资格的购房者自己决定出价,通过拍卖或挂牌形式以最高价竞标获得指定住房。

        房价上涨收益全无,而房价下跌风险自负。“限卖房”无投资价值,只有使用价值,真正剥夺了住房的投资功能,让住房彻底回归居住本质,最大可能压缩对住房的投机炒作空间。

这样定出来的房价才是最理性的,完全基于住房的居住功能价值,完全没有投资投机泡沫。

        这样既让政府严守规则制定者角色、避免直接干预市场定价,从而克服价格形成机制难题,也解决了分配难题,不仅保证那些确需要特殊照顾的特别人群有长期稳定住房可住,而且是让这些人中最有急迫居所需求的人优先获得住房。

        如果需要特殊照顾的特别人群,对“限卖房”不感兴趣,那说明他们把资产增值看的比“住有所居”更重要。但政府只应该负责居民的居住权,个体的资产增值不是政府该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