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呼和浩特2019年幼升小、小升初及高中招生政策公布…

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9-04-22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呼教发〔2019〕1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基函〔2014〕76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组织实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招生政策,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靠当地公安等部门,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的稳定性,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三、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市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市四区教育局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登记入学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制定各区《2019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市四区《2019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与小学入学招生划片范围在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另行公布。

    3.招生程序

    (1)报名

   市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 5月2日—6月1日。

    (2)信息审核

   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招收新城区、回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招收玉泉区、金川开发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赛罕区民族小学招收赛罕区片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安排由赛罕区教育局在《2019年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中统一规定。各片区优先安排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可以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4)查询结果

   市区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2019年8月10日后,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市区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市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市区公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等方式进行。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要优先安排市区城市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然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市四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公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市区公办初中招生

   ①市四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对参加“小升初”电脑派位学生进行户籍和学籍等资料的审核。“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

   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继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以招收本市的自治民族学生为主,其招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

   ③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继续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直接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

    ④加授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

   ⑤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招生要按照和林县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进行。

    (2)市区民办初中招生

    ①报名

   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完成时间:2019年5月1日—10日。

    ②录取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9年5月11日—28日。

    ③公布结果

   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学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册报主管教育局备案。完成时间:2019年5月29日—31日。

   ④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其结业小学的主管教育局签订放弃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协议。如继续参加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则被视为择校,三年后中考时不具有“分招”资格。

   ⑤有关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另行通知。

    3.招生要求

   (1)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9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向主管教育局提出补录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当年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招生。

   (3)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市、旗县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附件:2019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市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5月2日—6月1日。

   2.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后。

    二、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5月1日—10日。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间:5月11日— 28日。

   3.民办初中学校公布招生名单时间:5月29日—31日。

   4.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时间:6月23日。

   5.公办初中学校公布分班结果时间:7月3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抄送:相关委办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呼教发〔2019〕12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际,现就全市2019年高中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做好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中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命题与试卷评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全面负责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

    (三)市教研室负责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和中考的命题工作。

    (四)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市中考体质测试工作、中考相关服务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保障及中考网上报名、网上阅卷和网上录取工作。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及要求

   1.2019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2.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及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2019—2020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公布。

   3.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女)。选测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9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考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设立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五个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举办的“蒙授班”和“实验班”按政策可以在全区范围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完成2019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9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6年入学(2019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3.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后确定其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2019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占比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6%。

    (二)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和《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

   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蒙古语文(乙)。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各120分;文科综合7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120分;体质测试40分。

   (3)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在汉语授课考试科目基础上,增加考试科目蒙古语文(乙)100分。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将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2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即考生总分满分为610分。

    2.初二结业考试

   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3)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赛罕区民族中学和五个旗县当地高中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80分;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加授蒙古语文考生升学总分为670分。

    4.考试时间与科目

   (四)中考命题与施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 考、结业考试试卷,试卷命题及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市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五)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对象

   1.具有市四区户籍(2019年3月1日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零散考生。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在市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9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区户籍待遇(非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六)报名方式

   2019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信息确认和电子学籍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1.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设置并 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个人基础信息,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中考预报名号。

   (2)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交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3)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注册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义务教育结业证》以及原结业学校出具的电子学籍信息档案表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到户籍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19年3月21日—31日

   (七)录取方式

   201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艺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2019年7月3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2019年7月5日8:00—18:00

   已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7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9年7月8日8:00—10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9年7月12日8:00—14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分招”录取仅限于自治民族考生。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2019年7月16日8:00—17日18:00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2019年7月31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时间:2019年8月1日

   7.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2019年7月31日

   8.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与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三年制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招生时间及方式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春季招生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秋季招生采用自主招生与网上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学生可于5月份开始直接到志愿学校申请入学,学校采用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2.网上录取办法

   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学校情况介绍、有关网上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春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招收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四)几点说明

   1.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学生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到志愿学校进行面试、加试或体检。

   2.旗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旗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具体招生办法可参照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四、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他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在高中招生工作中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对全市学校进行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不得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

   所有涉及招生考试的相关信息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附件: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4月19日

   附件:2019年呼和浩特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3月21日—31日。

   2.照顾条件审核时间:4月9日—16日。

   3.市区体质测试时间:5月6日—26日。

   4.全市统一中考时间:6月15日—17日。

   5.公布中考成绩时间:7月3日。

   6.体育、艺术特长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7月5日8:00—18:00。

   7.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7日。

   8.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8日8:00—10日18:00。

   9.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11日。

   10.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2日8:00—14日18:00。

   11.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15日。

   12.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时间:7月16日8:00—17日18:00。

   13.第二次“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7月18日。

   14.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时间:7月31日。

   15.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8月1日。

   16.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7月31日。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抄送:相关委办局。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