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注意!呼和浩特一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呼市每日最新闻 2019-05-16

恶意拖欠公积金贷款 涉案房产被强制执行

近日,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一起恶意拖欠公积金贷款案例,顺利回收贷款资金,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有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借款人曹某,于2016年6月向中心申请了金额为32万元、期限为1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曹某屡次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甚至有连续多达6期以上的情况出现,中心多次上门催缴无效,经新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借款人仍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后,中心决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贷款抵押物通过网上拍卖成交,拍卖款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案件涉及的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等约4万元,均由借款人曹某全部承担。至此,中心首例通过司法手段强制执行的贷款违约案件成功办结。

中心提醒广大借款人:务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个人原因导致的逾期行为,将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带来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后果由借款人本人承担。对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心将采取多项措施清缴欠款,切实维护中心的合法债权,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推动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