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二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呼和浩特日报 2019-08-03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分为:建设责任、管理责任、使用责任。

建设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 保修期内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

◆ 设计使用年限内房屋地基基础和主题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

管理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受托管理单位承担下列责任):

◆ 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

◆ 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

使用责任:(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责任):

◆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使用房屋。

◆ 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 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治理危险房屋。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房屋及附属物的安全检查,保证房屋使用安全,由于房屋使用安全问题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