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这些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出售了,售价是…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2019-10-28

2019年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一)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公租房项目名称:康居家园公租房小区

二、认购原则:公租房租购自愿,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认购申请,如有虚报、瞒报等方式骗购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买资格,要求其返还已购公租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准购人群: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目前已承租公租房并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不包含定向配租的特定人群和公转廉群体)。

四、准购条件:符合购买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且只能购买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五、出售价格:44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按房屋实测面积进行计算。

六、出售比例:公租房出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量的50%,本项目可出售公租房共计2067套,按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认购房款的数量计算,售完为止,停售日期将另行公告。

七、公租房认购审批流程:      

(一)认购申请流程

1.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小区公租房管理站领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管理站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三楼      

2. 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签订《公租房认购协议》,交纳购房款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具交款收据。      

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室      

(二)准购审批流程      1. 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提交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时,通过公租房出售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2.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信息比对并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3.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名单发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租房后期管理部门(市住建局经营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工作期限为二个工作日。      4. 经上述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及交款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缴费票据到小区公租房管理站办理租赁解除手续(租金截止日期为审批文件发文日期季度末);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办理房款退还手续。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 购买人接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去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和公租房权属登记手续。      公租房出售后权属登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已出售的公租房将依法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化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九、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二)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公租房项目名称:祥和苑公租房小区

二、认购原则:公租房租购自愿,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认购申请,如有虚报、瞒报等方式骗购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买资格,要求其返还已购公租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准购人群: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目前已承租公租房并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不包含定向配租的特定人群和公转廉群体)。

四、准购条件:符合购买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且只能购买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五、出售价格:44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按房屋实测面积进行计算。

六、出售比例:公租房出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量的50%,本项目可出售公租房共计2175套,按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认购房款的数量计算,售完为止,停售日期将另行公告。

七、公租房认购审批流程:     

 (一)认购申请流程

1.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小区公租房管理站领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管理站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三楼      

2. 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签订《公租房认购协议》,交纳购房款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具交款收据。     

 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地址:本小区社区中心二楼      

(二)准购审批流程      1. 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提交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时,通过公租房出售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2.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信息比对并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3.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名单发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租房后期管理部门(市住建局经营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工作期限为二个工作日。      4. 经上述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及交款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缴费票据到小区公租房管理站办理租赁解除手续(租金截止日期为审批文件发文日期季度末);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办理房款退还手续。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 购买人接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去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和公租房权属登记手续。      公租房出售后权属登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已出售的公租房将依法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化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九、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三)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公租房项目名称:阳光美居公租房小区

二、认购原则:公租房租购自愿,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认购申请,如有虚报、瞒报等方式骗购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买资格,要求其返还已购公租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准购人群: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目前已承租公租房并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不包含定向配租的特定人群和公转廉群体)。

四、准购条件:符合购买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且只能购买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五、出售价格:44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按房屋实测面积进行计算。

六、出售比例:公租房出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量的50%,本项目可出售公租房共计2400套,按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认购房款的数量计算,售完为止,停售日期将另行公告。

七、公租房认购审批流程:      

(一)认购申请流程

1.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小区公租房管理站领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管理站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二楼      

2. 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签订《公租房认购协议》,交纳购房款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具交款收据。      

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室      

(二)准购审批流程      1. 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提交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时,通过公租房出售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2.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信息比对并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3.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名单发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租房后期管理部门(市住建局经营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工作期限为二个工作日。      4. 经上述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及交款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缴费票据到小区公租房管理站办理租赁解除手续(租金截止日期为审批文件发文日期季度末);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办理房款退还手续。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 购买人接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去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和公租房权属登记手续。      公租房出售后权属登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已出售的公租房将依法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化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九、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四)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公租房项目名称:塞外安居新城

二、认购原则:公租房租购自愿,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认购申请,如有虚报、瞒报等方式骗购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买资格,要求其返还已购公租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准购人群: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目前已承租公租房并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不包含定向配租的特定人群和公转廉群体)。

四、准购条件:符合购买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且只能购买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五、出售价格:44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按房屋实测面积进行计算。

六、出售比例:公租房出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量的50%,本项目可出售公租房共计2128套,按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认购房款的数量计算,售完为止,停售日期将另行公告。

七、公租房认购审批流程:      

(一)认购申请流程

1.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小区公租房管理站领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管理站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二楼     

 2. 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签订《公租房认购协议》,交纳购房款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具交款收据。      

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二楼销售办公室      

(二)准购审批流程      1. 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提交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时,通过公租房出售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2.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信息比对并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3.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名单发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租房后期管理部门(市住建局经营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工作期限为二个工作日。      4. 经上述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及交款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缴费票据到小区公租房管理站办理租赁解除手续(租金截止日期为审批文件发文日期季度末);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办理房款退还手续。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 购买人接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去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和公租房权属登记手续。      公租房出售后权属登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已出售的公租房将依法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化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九、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蒙古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公告(五)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22号),我市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启动集中新建公租房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公租房项目名称:惠新苑公租房小区

二、认购原则:公租房租购自愿,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出认购申请,如有虚报、瞒报等方式骗购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购买资格,要求其返还已购公租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准购人群:通过公开摇号配租,目前已承租公租房并符合居住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不包含定向配租的特定人群和公转廉群体)。

四、准购条件:符合购买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且只能购买目前正在承租的公租房。

五、出售价格:44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按房屋实测面积进行计算。

六、出售比例:公租房出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量的50%,本项目可出售公租房共计1469套,按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认购房款的数量计算,售完为止,停售日期将另行公告。

七、公租房认购审批流程:      

(一)认购申请流程

1.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到所在小区公租房管理站领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管理站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楼三楼      

2.购买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到项目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签订《公租房认购协议》,交纳购房款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具交款收据。      

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 。      

项目建设单位办公室地址:本小区物业办公室      

(二)准购审批流程      1.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交款收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无房证明、婚姻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提交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通过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时,通过公租房出售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复审,最后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信息比对并备案,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期)。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名单发文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公租房后期管理部门(市住建局经营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内将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工作期限为二个工作日。      4. 经上述部门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人持《公租房认购协议》及交款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缴费票据到小区公租房管理站办理租赁解除手续(租金截止日期为审批文件发文日期季度末);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办理房款退还手续。工作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购买人接到建设单位驻小区办公室通知后,按照规定日期去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和公租房权属登记手续。      公租房出售后权属登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已出售的公租房将依法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化物业管理范围,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统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九、公租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购房人取得公租房产权证书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公租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及银行基准利息进行回购。      

特此公告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